《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纳入消防安全内容
具体内容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在规范公民文明出行、建设文明社区等条款中,规定了“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主动让行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其他有紧急情况的车辆”、“不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用品、杂物、垃圾,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等消防安全工作要求。
条例出台前期,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提前介入,与自治区人大积极协调对接,商讨将消防安全相关内容纳入《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
该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公众号-草原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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